今年34岁的刘某志经常驾驶小汽车在广州番禺区沙湾镇一带收货款。一天,刘某志驾车途中找到在路边行走的小女孩翠翠(化名),请她带路。出于好心,翠翠便上小汽车给刘某志带路。让翠翠没想到的是,小汽车开到一僻静处,她还没来得及呼救就遭刘某志持刀奸污了。日前,番禺区法院以刘某志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DNA鉴定指正犯罪事实 今年4月16日,他因涉嫌强奸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8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志犯强奸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刘某志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辩称,翠翠是自愿与刘某志发生性交易的,刘某志并没有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且刘某志的小汽车只是作案场所,不是作案工具,不应该被没收。 另有多名证人表明,翠翠平时是一个纯良、安分、勤奋的小女孩,没有不良嗜好。刘某志老婆证实,刘某志经常驾驶小汽车到石基、南村、大岗等地的分店收货款。《法医学DNA检验鉴定书》等,则证实送检的翠翠内裤的精斑来自刘某志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 证据确凿还受害者清白 法院认为,有关证据经庭审指证,相互印证,吻合一致,足以证实刘某志强奸翠翠的犯罪事实。 对于刘某志及其辩护人提出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意见,经查,有翠翠的报案陈述,证实她是在刘某志持刀威胁和语言胁迫、且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才与刘某志发生性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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