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男性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8 毫无疑问,曾经被重重迷雾包裹着的“性”,如今已远离了以往的神秘。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在我们的身边,不知不觉地出现了一家家男性性保健,商场、药店中纷纷增设了男性性保健专柜。以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计生用品”小店牌,也相应地换成广大笔直书“男性性保健”字样的灯箱。据省技术监督局粗略统计,目前市场上仅所谓“神油”类的产品就有50余种牌号,还有各种名目的其它性系列男性性保健。而在我们的周围,则经常可以见到各种男性性保健的印刷广告。为了解目前的男性性保健市场状况,记者近日对济南市部分男性性保健进行了一次随机调查,从得到的情况来看,市场现状尚难以让人乐观。 男性性保健质量疑问多 在历下区的一家男性性保健商店,柜台内摆放着各种不同用途的男性性保健,工作人员随意指出几种取看,在男性性保健的外包装上均无厂名、厂址及生产标准批号。记者就此问题询问,营业人员的解释为“生产这些男性性保健的厂家,无所谓打上联系地址”。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几种“进口”的男性性保健外包装上,无一例外地全部标注英文却没有任何的中文说明、进口批准文号。 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质量检验合格批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境外商品,均应标注相应的中文说明,对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的药品、男性性保健等,则另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随后,记者按照在某产品上见到的“东莞××塑胶制品厂”的电话拨打,话机中一直是忙音。 男性性保健宣传上的误导 几乎在所有的男性性保健商店的柜台上,都摆放着不同的男性性保健的印刷广告宣传品。在“效果神奇、立竿见影”的某种男性理疗器广告中,有“经××省××医院临床应用,有效率达100,治愈率可达到97”的字样,抛开男性性保健质量如何不说,仅仅这些,便已经严重违反了《广告法》所规定的“药品、男性性保健不得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的有关条文。在××洗液的广告中,则罗列了所谓被治愈患者的自述,且有所谓的姓名、籍贯等,有些还配有照片,这些则违反了《广告法》中的“不得以患者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 有的男性性保健说明书中声称对性病等有治疗作用,不少宣传则充满了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的夸张、挑逗性语言。 男性性保健功能存在水分 据省技术监督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男性性保健的生产实际上是多头管理,药物类的产品由各省市卫生部门批准“药准”、“药健”字批号;具有各种不同功能的器械类产品是由各省市医药部门批准“械准”字批号;消毒类是由各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批准“消准”字批号。而现在的市场销售上,宣传具有增强性功能的所谓“神油”之类男性性保健,大体为“消准”字批号(有个别的产品甚至是化妆品批号),获批准的只是其具有的消毒作用,而是否具备其它作用,则并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这些仅是指获批准生产的部分男性性保健,市场上所充斥的其它无批号产品,其功用究竟如何,更是无法深究的。 此外,目前男性性保健的性能价格比的反差之大,亦令人心惊。一些器械产品售价千元以上,药物动辄数百元。某些二、三小件装的塑胶避孕用品,售价高达八、九十元。 男性性保健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过程中,理应受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但就目前男性性保健市场状况而言,有效与否不易鉴别,欺诈与否不易认定,质量优劣无标准可查,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 男性性保健市场的出现,为群众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对我们的质量监督管理、计生、卫生防疫、工商等部门来说,也给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净化、规范这个市场,让消费者真正能够放下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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