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3/01 09:42:50 6次点击 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6种疾病患者 从3月1日起,凡已参加市级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如果患有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等6种特殊病均可在门诊享受医保待遇。据悉,此优惠政策实施后,沈阳将有万余“特病”市民享受到这一 实惠。 万余人享门诊医保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2.6万人享受“特病”门诊医保待遇,这些人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但是在近两年实际运用中发现,沈阳约有万余名破产、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这6大特殊病种却无法在门诊享受医保待遇。所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参加市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这万余名患“特病”的退休人员可在门诊享受医保待遇,即在门诊买药、检查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 原因 “特病”患者生活困难 之所以将这万余名患“特病”的人群纳入门诊医保范围,主要是这部分人群因患病而直接导致生活极度困难。据介绍,这万余名“特病”患者由于都是破产、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大部分人生活来源不稳定,且年龄偏大,慢性病治疗费用相对费用较高等特点,所以这些患者的家庭情况都十分困难。而这部分患有“特病”的人群在门诊就医时又不能享受医保,更加加重了家庭的负担。所以为了解决这些参保人员的实际困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相关政策,将这万余名患“特病”的退休人员纳入门诊医保范围,仅此项每年就增加医保基金6000 8000万元。 条件 要先进行“特病”体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这万余名患“特病”的参保人,在享受门诊医保待遇前,要先到劳动部门指定的6家医院之一进行“特病”体检。符合“特病”病种的患者每月20日前,持就医手册、IC卡、本人近两年病历资料、1寸近期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在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中国医大附属四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肿瘤“特病”初检医院),6家初检“特病”体检医院中就近任选一家医院,作为初检申报医院。 体检合格后,由体检医院制作《“特病”门诊证》,医保中心审核印章,次月起有效,有效期为一年,复检则选择在就诊医院进行。 [新闻链接] 43家“特病”定点医院 1.陆军总院;2.中国医大附属一院;3.中国医大附属二院;4.辽宁省人民医院;5.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6.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7.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8.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9.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10.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11.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12.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13.四六三医院;14二0二医院;15.辽宁中医附属医院;16.辽宁中医二院;17.辽宁省金秋医院;18.辽宁电力中心医院;19.武警辽宁总队医院;20.中国医大附属四院;21.沈阳机车车辆厂医院;22.二四五医院;23.二四二医院;24.北方医院;25.德济医院;26.铁西工中心医院;27.二0一医院;28.益民医院;29.七三九医院;30.一五七医院;31.沈阳市中医院;32.东陵区中心医院;33.皇姑区中心医院;34.二0四医院;35.苏家屯血栓病医院;36.和平区中心医院;37.沈河区人民医院;38.化工集团职工医院;39.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皇姑屯医院;40.沈阳市传染病院;41.辽宁省肿瘤医院(肿瘤特病初检医院);42.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43大东区人民医院。 源自: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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